宿州市审计局关于调整《宿州市审计机关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威尼斯37266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调整《宿州市审计机关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宿审综〔2021〕4号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和省厅有关要求,经中共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对《宿州市审计机关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宿审综〔2020〕14号)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增加项目:
1、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吴绪峰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组审函字〔2020〕2号),调整增加原市国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绪峰任期经责审计项目,由经责中心党政干部审计科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2月)。
二、调整减少项目:
2、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企业外资科实施的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划转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予以调减(2019年度项目)。
三、跨年调整项目:
3、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社保科实施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周刊任期经责审计项目原定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8月,现调整至2020年11月-2021年3月;
4、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社保科实施的宿州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武平任期经责审计项目原定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0月,现调整至2021年实施;
5、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财金科实施的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局长李爱尊任期经责审计项目原定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9月,现调整至2020年11月-2021年2月;
6、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经责科实施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尤计富任期经责审计项目调整至2021年度由经责科负责继续实施(2019年度项目);
7、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市局经责科牵头,灵璧县审计局实施的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武晓东任期经责审计项目调整至2021年度由灵璧县审计局负责继续实施(2019年度项目)。
四、其他调整项目
8、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原定由环资科实施的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云启任期经责审计项目调整由企业外资科实施。
宿州市审计局
2021年1月25日